学风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学风建设

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浏览次数:


全体2026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我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学院预评选名额 省优12人,校优47人

  三、评选办法:

  A、按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排列,并按规定的名额确定名单。

  B、如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和总智育成绩名次之和相同时,再按总综合素质考评名次从低到高确定名单。

  成绩计算方法(依照学校计算方法操作):

  1.总智育成绩:

   本科:总智育成绩=(第一学年智育成绩×1.1+第二学年智育成绩×1.2+第三学年智育成绩×1.3)/3.6;

   专升本:2024-2025学年智育成绩

  2.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

   本科: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前三个学年综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

   专升本:2024-2025学年综合考评成绩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专业四级,音体美专业学生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评选参考成绩以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开始前取得的成绩为准);

  5.智育总成绩要求:“省优”排名须在班级前10%,“校优”排名须在班级前40%;

  6.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要求:“省优”排名须在班级前10%,“校优”排名须在班级前40%;

  7.省优毕业生:每学年均获校级奖学金(单项奖除外);

    校优毕业生:获校级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两次(单项奖除外);专升本学生获校级奖学金次数一次。

  8.其他要求:

  1)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2)“省优”:大学期间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党/团员”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专升本学生获以上奖项一次;

  3)“校优”:大学期间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当奖项一次(项)以上;专升本学生获以上奖项一次。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1月16日前,学院按评选办法(初选)进行评选并确定初评名单,初评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同时将初评名单电子版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交至学校学工部。各类证书经学院审核后,复印件留学院存档备查。    

   2.1月20日前,学院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送交学校学工部,经复审后,将获选名单公示5天,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符合填写标准的材料不予接收。

   3.评选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工部统一将“省优”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发文,并将相关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报送;“校优”由学校发文。        

   4.5月底前(具体时间以省里通知为准),“省优”名单的公示和公布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5.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优秀毕业生证书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说明:

被授予“省优”和“校优”者,如因故当年无法正常毕业或其他条件不符者,经学生工作部核实后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总).zip

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定表(前40%).zip